珠海独生子女补贴申领攻略
一、申领条件
1.珠海市香洲区户籍;
(资料图片)
2.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温馨提示:满年龄者可以提前1-2个月递交材料);
3.孩子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符合当年计生政策生育的;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如已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退休工资加发5%等的,则延后5年申领。
二、申领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3.双方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本人社保卡;
6.《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及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式三份(珠海市财政退休准备四份);
7.珠海市退休提供退休单位开具的是否领取任何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证明或养老核定清单;
8.外地退休或迁入需提供退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证明。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离异、收养或证件丢失等特殊情况的,请现场咨询社区工作人员。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请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申请。即将到龄的居民朋友们,可提前到居委会申请办理。
四、申领流程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新增/减少)》(以下简称《登记表》)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三)确认。各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月对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确认审批。
(四)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报请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奖励资格。
(五)告知。经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人。财政供养人员收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书面告知或审核的《申请表》后交回退休单位,由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励金核准手续。
(六)汇总、存档。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各镇(街道办)的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代发单位,其中区级汇总情况一并上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同时,将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由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居)委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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